第(3/3)页 “行,我可以考虑接。” “真的?!” “嗯。” “好好好,那什么,价格好谈!” …… 按合同来说,缘律其实并不负责柯夏这种本人出镜的商业广告。 但柯夏不介意,工作室也乐意接。于是,还是杜文凯负责谈这次合作的细则。 不过在此之前,柯夏给出了自己的条件——这条件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并不利于她自己。 如果决赛顺利取得前三名,那就立马拍。 但如果名次不靠前,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电子专辑,柯夏她可以保证出专辑的自主权。 对方见柯夏这么给面子,向上级打电话商量,也要到了对应类似赌博或者奖励的协议。 首先是单品代言签两年: 如果没进前三,但顺利出道出了专辑,每年代言费一百万; 如果能进前三,每年代言费一百二十万。 如果能夺冠,每年代言费一百五十万。 听上去比开始高了一倍多甚至两倍,或许会觉得夸张。 但娱乐圈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回事。 这还是新人的单品代言,要是品牌代言人……那就更恐怖了。 而且算起来,签约年限还减少了——对柯夏是好事,对方也很清楚,可见对她的诚意。 至于拍广告和配音的事,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赛结束,那时候已经能决出前十二名,至少有专辑的脸了。 …… 当天,柯夏就和对方签订意向协议。这东西还是具备法律效应的。 同时,对方也答应给柯夏寄产品试用。 这就牵扯到职业道德了,要是产品不合格,柯夏可是对不起大众了。 如果自己用了出问题,也能单方面终止意向合同。 待甲方走后,都已经是中午的时间了。 “小可,你还挺有脾气啊,哈哈哈。” 杜文凯收拾着文件,打趣道。 “没看出来故意针对我么?纯纯有毛病。” 兰欣也是义愤填膺:“就是,不知道牛气什么,这可是咱东海的公司。” “哦对,柯夏,来都来了,要不录点别的再回去?” “饿了,还是先点菜吧。” 第(3/3)页